《档案法》修订是2012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自2012年至2015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档案法》修订连续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研究项目。几年来,国家档案局组织力量围绕《档案法》修订,从立法技术分析角度做了大量案例分析、抽样分析、提案建议分析、法律库分析及社会分析等相关工作,对国外档案立法相关情况进行了系统搜集整理,对《档案法》修订后的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估,召开各种范围的座谈会多达50余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档案局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深入研究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档案及档案工作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基础性支撑作用,将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性质与地位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2015年底,《档案法》修订草案经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发提请国务院审议。201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征求对《档案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档案法》修订正式列为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后,《档案法》修改工作将由国家档案局主导转为国务院法制办主导。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对《档案法》修订涉及的档案工作基本制度和档案工作中面临的法律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论证,进一步完善《档案法》修订草案,加快《档案法》修订进度,力争早日出台一部满足广大档案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热切期待的新《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