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 日期 : 2010-09-09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维护档案安全。
      二、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程序。
      三、全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机密、绝密档案应实行全程有效监控,在接收、登记时应注明机密、绝密字样,和普通文件分开立卷,单独存放,特殊管理。
      四、各类档案一般不准借出。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1、对机密、绝密档案要严格把握审批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借阅、抄录、复印和描绘。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材料,用完应及时销毁,严防遗失。
      2、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不随身携带机密档案材料。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七、加强档案室的安全保护工作。
      1、档案室应自成区域。库房设施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2、档案库房及办公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丢失,应立即采取措施。
      3、节假日及寒暑假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彻底清点档案并进行登记;催还借出的档案;将所有档案材料全部归入档案库内;锁好门窗,加贴封条;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每日检查库房及办公室情况。
      八、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机房。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做好库房的八防管理(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
      3、每日下班前要关闭空调,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