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专业人员”首次单独列入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小类 “档案业务人员”更名为“档案专业人员”
  • 日期 : 2016-04-27    

       近日,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如期举行,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档案专业人员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据悉,新修订的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档案专业人员”独立成为小类,并在1999年版的基础上由“档案业务人员”更名为“档案专业人员”,《职业分类大典》中对“档案专业人员”的新定位,体现了国家在职业分类修订过程中对档案行业专业化的强调和考量,为今后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档案相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规范档案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和队伍能力建设,带动档案事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次《职业分类大典》对档案从业人员分类结构的调整,使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有利于推动档案行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迈进,为未来进一步细化档案行业分类留下了余地。

       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档案专业人员”列入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下的“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中的小类。《职业分类大典》中将档案专业人员定义为:从事档案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利用、编研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接收或征集档案资料;进行档案资料登记造册、价值鉴定,确定保管期限;进行档案资料分类、编号和组卷;进行档案资料排架、入库、移出及其登记、统计,清点、核对档案资料;进行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和档案资料的安全监护,保护、修复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提供档案资料借阅和咨询服务;进行档案资料考证研究与编纂。

       我国第一部《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1999年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图书资料与档案合为小类“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该小类下的细类有“图书资料业务人员”“档案业务人员”“缩微摄影人员”“其他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2010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启动修订工作,历时5年,形成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政府系统地对社会职业进行科学系统分类管理的权威性典章,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等起着规范和引领作用。《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4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分类体系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